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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被公司突然辞退,律师帮助当事人索赔100余万元

日期:2024-12-30       浏览次数:
劳动纠纷

案情介绍:

王女士于2004年入职A公司,六年后,王女士选择离职,终止了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2014年,王女士转入B公司工作,职位为开发部经理,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没工作几年B公司便单方面向王女士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在第一时间更改了王女士在公司的一切权限,令王女士措手不及。

对于B公司单方面辞退的行为,王女士感到十分愤怒,于是她果断找到朱律师,将B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案件重点:

被公司突然辞退,如何索赔自己应得的权益损失?

案情流程:

朱律师根据王女士的诉求,提出要求B公司支付王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与绩效工资在内的所有薪资。在王女士将对方告上法庭后,B公司也拿出来自己合理辞退王女士的理由,拒绝赔偿王女士提出的薪资。

B公司认为王女士已签署了公司发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并不属于突然辞退。且王女士身为开发部经理,工作考核并不合格,并多次违反公司纪律,拒绝参加公司培训等,公司完全有理由合法辞退王女士。针对王女士提出的赔偿,公司认为并无劳动合同与事实依据,所以拒绝赔偿。

根据B公司给出的理由,朱律师与王女士再次进行了沟通和查证,并根据已有条例一一反驳了对方。

朱律师认为,公司与王女士在入职前就达成了共识,认可王女士的工龄计算和基本薪资,根据此前提为合作的基础,双方才签署了劳动合同,所以对方理应支付王女士应得的工资。其次,朱律师认为,公司《考核管理制度》未经过民主公示程序,并且缺乏评分细则及员工不良表现的证据,公司任意打出低分并据此解除,明显违法。公司后续又提出王女士许多其他违规之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应于发出通知时固定,其后不得再任意变更。若公司不能证明解除时的理由成立,则构成违法解除。针对以上行为,朱律师认为,B公司理应赔偿王女士提出补偿金要求。

案件结果:

最终,裁决、判决均认定B公司违法解除,判决公司赔偿劳动者100余万元。因我方律师保全了公司账户,所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切实保护了当事人利益。



法律专题: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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